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混乱,如何引导合法理性追星?******
疯狂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混乱事件频发
专家认为 粉丝不理性追星艺人也有责任
采访背景
近日,接连发生两起因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导致现场秩序混乱的事件,一起事件还冲上了热搜榜,引发社会关注。
粉丝疯狂追星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从粉丝购买艺人手机号码、航班信息追星到接机挤爆机场扶梯玻璃,从粉丝为艺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到在网上侮辱、诋毁有竞争关系的艺人。令人担忧的是,其中大量粉丝为未成年人。
粉丝追星到底应该怎么追?如何引导合法、理性追星?艺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别推他!”粉丝对着警察大喊。
近日,一余姓艺人现身上海虹桥机场,众多粉丝聚集接机造成现场拥堵,严重影响其他旅客正常通行,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催促该艺人尽快离开,却招致粉丝不满。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榜第一。1月11日,该艺人在社交平台上为此事道歉。
无独有偶。1月13日,有网友发布一段发生于湖南省长沙市的粉丝接机某男团的视频,视频中,大量粉丝一拥而上,工作人员阻拦未果,粉丝直接冲破护栏,踩踏草坪,现场一片混乱。
粉丝该如何追星?一时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粉丝追星失去理性
根源在价值观扭曲
在上述粉丝接机某男团事件中,有同机乘客发微博称,飞机刚落地还在滑行时,就有粉丝从经济舱冲到头等舱,直到滑行停止,感觉很不安全。
有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评论称,这类不理性追星的粉丝可以称为“私生饭”或者“代拍”。“私生饭”是行为极端、作风疯狂的粉丝,他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喜欢跟踪、偷窥、偷拍明星的日常,影响艺人及其家人的私生活,甚至曾有女艺人被“私生饭”猥琐偷拍的情形发生。“代拍”则是替人拍摄高清明星照片进而转卖的粉丝。
粉丝的不理性追星行为还有很多:2021年8月,某明星的粉丝群体在网络上寻衅滋事、言语辱骂该明星的拟合作对象,有些粉丝抱着“把事情闹大”的心理参与其中,还有一些营销号煽风点火、恶意炒作;随着某选秀综艺节目的热播,有粉丝大量购买印有投票二维码的牛奶,囤积在家的牛奶因喝不了而被倒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一些粉丝为违法失德艺人“洗白”。
在微博“柯震东超话”中,一直都有粉丝打卡留言称,“不懂好多人为啥抵制柯震东复出,明星也只是人而已……不问毒品怎么流通的,只盯着被毒害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一次被原谅的权利”。
在这些粉丝的眼中,因违法失德而遭封杀的明星,俨然成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他们的不理性支持反而是“忠粉”的象征。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对于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追星行为的粉丝而言,有部分人是为了满足其“不合理”的精神需求;有部分人是为了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还有部分人在满足精神需求的同时赚取金钱。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有着复杂、多层次的原因,但是根源在于部分不理性粉丝价值观的扭曲。
“粉丝种种不理性的追星行为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粉丝而言,在扭曲价值观的指引下,他们可能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社会层面而言,长此以往,特别是当这种不当追星行为成为常态时,会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甄景善说。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粉丝不理性追星行为容易越过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粉丝如果在机场等公共场合给公务人员的正常执法造成干扰,就可能涉嫌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粉丝如果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明星的行程信息等隐私,可能违反民法典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构成侵犯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艺人主动作为发声
引导粉丝理性追星
在前述上海虹桥机场粉丝接机造成现场拥堵事件中,余姓艺人一开始沉默不语,并没有意识到拥堵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也没有劝粉丝离开。直到一周后,其被媒体点名批评才出面道歉。
据了解,很多粉丝到机场接机聚集受到经纪公司鼓励并资助,目的是借此为明星刷“存在感”,提升知名度。粉丝很多不理性追星行为的背后,少不了明星一方的推波助澜。
但也有声音呼吁粉丝理性追星。
去年8月,多位明星和粉丝后援团曾发表声明,呼吁粉丝不要接机,不要在公共场合聚集,严禁以各种方式跟机、拍摄。
那么,明星对于粉丝追星是否应当有所作为?该如何作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丹林认为,尽管绝大多数粉丝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一些粉丝疯狂的追星行为,仍然值得警惕,特别是明星或者其经纪公司利用粉丝的情绪和心理故意而为之,以达到提高知名度、提高流量的情形,直接与明星相关。
“以一些接机事件为例,明星出行是个人自由,但明星作为一个正常人,已经看到因为自己的出现而导致秩序混乱的情形下,仍不主动配合维持秩序的警察迅速解决问题,而是进一步引发粉丝情绪,使拥堵加剧。”李丹林说,这种情况下,明星是有责任的。
甄景善同样认为,明星应当及时积极作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不理性追星行为正在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时,艺人应当快速准确作出判断,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对于不理性追星行为,艺人态度应当鲜明,通过自身言行向不理性行为说‘不’,同时还应当进行指引,告诉粉丝正确做法是什么。处理相关事件过程中,艺人应当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共同化解不理性追星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当不理性追星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时,艺人应当及时主动发声,表明态度,承担责任,呼吁避免不理性行为再次发生。”甄景善说。
严打违法违规追星
营造健康追星氛围
2021年6月初,杭州到北京一航班落地滑行阶段,有粉丝不听机组劝阻,站在过道上并涌向头等舱追星,引发公众关注。
2021年6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粉丝在明星出行过程中追星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粉丝在追星过程中,未遵守民航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机场和航班安全秩序,给民航运行和旅客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这位负责人透露,自2018年起,民航局就强化了对粉丝接送机、跟机情况的引导管理。“头等舱追星”事件发生后,民航局发布了空中安保处置指引。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民航社会面治安管控,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
2022年5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面向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培训,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对于不理性追星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出手加以整治。
甄景善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和法治教育,引导明星和粉丝形成合法、理性、适度的追星理念;应当整顿不理性追星行为所涉及的产业链,取缔、关停相关非法粉丝组织或平台,切断利益链条,使不理性追星行为丧失利益驱动;加大对不理性追星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受访专家还认为,明星也要积极主动引导粉丝合法理性追星。
甄景善呼吁,在引导粉丝方面,艺人及其经纪公司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在工作中认真努力、精益求精,以优秀的作品、深刻的角色塑造回馈粉丝的喜爱;在生活中,崇尚健康、乐观的生活方式,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在与粉丝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艺人时刻牢记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粉丝合法合理表达对明星的喜爱,营造健康向上的追星方式。
“还要理顺和后援会等粉丝组织的关系,明确粉丝组织不是艺人的自留地,艺人及经纪公司既要依法依规行使相关权利,又要充分利用粉丝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向粉丝们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粉丝不理性追星的行为。”甄景善说。
郑宁建议,可以利用行业组织发出倡议、协调粉丝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引导明星表态、在全社会营造理性追星的健康氛围。
在李丹林看来,年轻粉丝对于自身偶像的崇拜,确实会投入热烈情感甚至出现盲目和疯狂的情况,这也是人生一个特定阶段的经历。如果这种崇拜不妨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一个文明社会的正常现象,应该允许和接纳,但是这种现象也是有底线的,那就是粉丝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
“成年粉丝是从青少年成长起来的,从相关新闻、社交媒体上传播的信息来看,一些粉丝缺乏基本的公德意识、基本的是非观念、更不用说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把握,所以,我们需要从青少年抓起,对他们进行公德教育、法律教育,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能够理性追星。”李丹林说。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